國立中央大學文學院學生外文能力鑑定實施要點暨申請表修正
依據「國立中央大學文學院學生外文能力鑑定實施要點」,本班學生均須於畢業前自行報考實施要點中第四點所列外文檢定考試之一,且成績達該項考試合格標準,並攜成績單正本至學士班辦公室完成審核申請,並轉經本校語言中心登錄系統者,始認定為通過外文能力鑑定。
因應托福(TOEFL iBT)官方於115年1月21日實施分數改制(聽說讀寫四科總分制,改為1至6級分制),文學院爰配合修正「國立中央大學文學院學生外文能力鑑定實施要點」第四點規定暨附表,並經本校115年3月24日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在案。本次修正適用所有在學大學部學生,並溯自115年1月21日施行。請同學使用修正後之新申請表。
因應托福(TOEFL iBT)官方於115年1月21日實施分數改制(聽說讀寫四科總分制,改為1至6級分制),文學院爰配合修正「國立中央大學文學院學生外文能力鑑定實施要點」第四點規定暨附表,並經本校115年3月24日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在案。本次修正適用所有在學大學部學生,並溯自115年1月21日施行。請同學使用修正後之新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