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文學院學生外文能力鑑定實施要點暨申請表修正
依據「國立中央大學文學院學生外文能力鑑定實施要點」,本班學生均須於畢業前自行報考實施要點中第四點所列外文檢定考試之一,且成績達該項考試合格標準,並攜成績單正本至學士班辦公室完成審核申請,並轉經本校語言中心登錄系統者,始認定為通過外文能力鑑定。
「國立中央大學文學院學生外文能力鑑定實施要點」第四點條文修正案,業經本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在案,並自114年8月1日起施行,請同學使用修正後之新申請表。
「國立中央大學文學院學生外文能力鑑定實施要點」第四點條文修正案,業經本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在案,並自114年8月1日起施行,請同學使用修正後之新申請表。